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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分公司2006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4-04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164号

运城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分公司《关于2006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河电财字[2006]66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经对该公司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剔除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固定资产净损失58295.59元、不符合资产损失认定条件的固定资产净值953954.15元及存货5616元,同意其发生的资产净损失13528354.11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