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006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4-04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166号
运城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006年度财产损失计税扣除的请示》(中铝股份晋字[2007]8号)。我们对企业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了符合性审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3号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同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符合财产损失认定条件的财产损失净额1265.53万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