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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立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4-19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197号
临汾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我公司液压支架生产线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报告》(平重财[2007]46号)。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液压支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于2006年12月以晋经投资字[2006]738号批准,并于2007年2月12日取得山西省经济委员会核发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晋经投[2007]5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上述技术改造项目利用企业自筹资金进行的国产设备投资额739.7万元(详见附件)抵免企业所得税。
请你局按照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晋国税所发[2000]96号文件规定,审查核实并计算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额(详见附件)和新增企业所得税,办理有关抵免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