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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洪洞县支行2006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4-30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226号

临汾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洪洞县支行《关于申请核销案件损失及抵债资产损失的申请报告》(洪农银发[2006]112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3号令)、《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企业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并委托临汾市国税局进行了实地核实。同意该行经中国农业银行农银计财[2006]200号《关于山西分行申请核销经济损失事项的批复》的案件损失1339.22万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