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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阳泉市分行2006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4-30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229号

阳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阳泉市分行《关于我行以资抵债变现损失和案件损失税前列支的请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3号令)、《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企业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并委托阳泉市国税局进行了实地核实。同意中国农业银行阳泉市分行处置抵债资产损失1259.08万元、案件损失394.31万元‚共计1653.39万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