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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临汾石油分公司2006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7-04-12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182 号

临汾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石化临汾石油分公司《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石化股份晋临财[2007]2号)已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石化临汾石油分公司翼城油库自1998年开始改造,因库容量小,不能满足市场需要,该库于2002年8月停建,成为未竣工验收的“在建工程”,已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报废,资。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05)第13号令]有关规定,同意对该公司翼城油库在2006年度发生的“在建工程”损失净值5,448,694.71元,在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