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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山西省石油分公司2006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7-04-12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179号

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中石化山西省石油分公司《关于2006年处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石化股份晋财[2007]13号)已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有关规定,中石化山西省石油分公司2006年度资产损失账面原值107,428,579.68元,按税法规定,应提折旧49,264,557.14元,应计残值收入5,150,425.62元,同意资产损失净值53013596.92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