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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4-04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14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函〔2007〕2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等3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山东、福建、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新疆、陕西、甘肃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更名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上述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更名分支机构名单
2.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新增分支机构名单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