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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5-30  发文字号:晋国税发〔2007〕9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发〔2007〕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
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第二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已于2007年4月17日正式签署。该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现将议定书文本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