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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山西省饮食业定额发票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7-26 发文字号:晋地税发[2006)13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涉外发票管理,决定对我省涉外饮食业定额发票进行换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一、新版山西省饮食业定额发票(以下简称饮食业发票)采用70克双胶纸印刷,中英文对照,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及发票代码均使用专用大红荧光油墨印制。
二、饮食业发票面额分为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六种。其中壹元、伍元版为二联式,分别为存根联、发票联,规格为190mmxl00mm;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版为四联式,分别为存根联、记账联、发票联和查询联,规格为270mmxlOOmm。
三、饮食业发票底纹由两组不同角度的线条组成,其中壹元、伍元版分布有15个,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版分布有21个20mmxl5mm经特殊处理的税徽。
四、发票联居中位置加印60mmx 45mm的税徽一个。
五、发票联右上方有一八角星,置于放大镜下显示其周边环绕空心缩微字母“SXDS´’, 中间白色团花下隐藏字母“D”;发票号码为喷墨印制,在放大镜下呈点状。
六、发票联置于荧光灯下,显示无色荧光墨印刷的相应面额的阿拉伯数字、税徽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等字样。
七、发票联(不含壹元及伍元版)右上方喷印二维码,其数据与发票号码唯一对应。
八、查询联(不含壹元及伍元版)上设置覆盖密码区。刮开专用油墨覆盖层,拨打发票查询电话8008061666,计算机电话语音系统可直接告知查询人发票真伪。同时,公布举报电话0351——4052562 4051114(工作日),消费者可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举
报。
九、饮食业发票背面印有“消费者须知”,告知消费者发票真伪鉴别方法等事项。
十、新版饮食业发票2006年8月1日启用,旧版饮食业发票可使用~2006年8月31日。从2006年9月1日起开具的旧版饮食业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十一、用票人结有的旧版饮食业定额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在2006年8月底前收缴,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发票缴销工作。用票人缴销旧票时,须填制《涉外饮食业旧版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四份(附件7),连同缴销的发票,一并报i管税务机关,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签注意见并加盖印章,一份由用票人留存,一份由管理部门g刁档,一份报税政科留存,一份交发票销售窗口留存。用票人缴销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在其《发票购印证》上“缴销”栏内认真填写缴销发票的数量、号码,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十二、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发票管理力度,对不按规定印制、购领、取得、使用、填开、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市局于9月20日前,向省局上报发票缴销及换版情况。省局将在发票换版工作结束后,对我省涉外饮食业纳税人进行一次发票使用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山西省饮食业定额发票》票样
《涉外饮食业旧版发票缴销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