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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1-11 发文字号:晋国税发[2005]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精神,从2005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鉴于我省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及时到位,为确保购销双方利益,方便消费者正常办理机动车上户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日期延长到2005年1月31日,在此期间,各交警支队可依此发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二、从2005年2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各交警支队要严格审核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并办理注册登记。
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