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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1-21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36号
晋中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向下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请示》(晋中国税发〔2004〕14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向下属企业提取管理费152万元,其所属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