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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继续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4-21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3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关于恢复工效挂钩工资管理的请示》(石化股份晋财[2004]421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申请恢复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从2004年度起,恢复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