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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5-01-27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50号
大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同国税发[2005]4号)及附报资料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经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报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原值4224810.91元,累计折旧301913.81元,净值3922897.10元,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取得变价收入147917元。同意其因拆除报废固定资产净损失3774980.10元据实在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报废的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原值195000元,累计折旧8746.78元,净值186253.22元。同意其因拆除报废固定资产净损失186253.22元据实在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