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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电力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5-02-02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61号
山西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省电力公司申报税前列支资产损失的紧急请示》(晋电财字〔2005〕15号)收悉。你公司申请所属企业报废固定资产损失23720923.44元,流动资产损失10041984.84元,长期投资损失3283089元,电费坏帐损失128433601.94元,合计165479599.22元在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鉴于你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暂按上述损失金额(具体明细表附后)在2004年度税前列支。随后你公司各所属企业应将申请损失的有关资料分别报送当地国税主管机关履行审批程序。对经审批的损失金额与本函所列金额不一致的,要在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做纳税调整。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