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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2-05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6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接山西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度集中上级管理费用的请示》(晋通实业发[2004]54号)。山西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在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950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77号、国税函[1999]136号文件规定,经对该公司上报的有关资料审核研究,同意山西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825万元。其所属企业在规定标准内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集中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山西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