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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机电制造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5-02-17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73号

临汾、运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信机电制造公司2004年度提取管理费的请示》(运国税发〔2004〕282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对你局上报资料审核,同意中信机电制造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89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中信机电制造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