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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治市瑞达焦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5-04-12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154号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长治市瑞达焦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长国税发〔2005〕2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你局上报的有关资料审核,该企业储煤场堆取料机技术改造项目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同意该企业储煤场堆取料机技术改造项目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