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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通信公司吕梁市分公司2004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批复

颁布时间:2005-05-19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221号

吕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省通信公司吕梁市分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吕国税发[2005]4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7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山西省通信公司吕梁市分公司发生的一年以上用户欠费损失3‚418‚196.81元‚存货损失949196.84元‚同意在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核销的用户欠费,在以后年度收回的,应并入当期应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