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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呆账核销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5-05-25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239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呆账核销有关问题的请示》(晋国税直发[2005])29号收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号),批复如下:
    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执行(以下简称“4号令”),山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呆账核销有关问题‚按“4号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