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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通信公司忻州市分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5-05-25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300号
忻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省通信公司忻州市分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忻国税发[2005]29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山西省通信公司忻州市分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净损失2‚668‚801.69元‚存货损失760‚703.29元‚同意在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