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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定通源路桥有限公司神阜公路神堂堡收费站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5-08-29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413号
忻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定通源路桥有限公司神阜公路神堂堡收费站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忻国税发[2005]74号)收悉。关于保定通源路桥有限公司神阜公路神堂堡收费站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局《关于保定通源路桥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09号,以下简称《批复》)已明确神阜公路神堂堡收费站企业所得税纳税的地点,《批复》不是变更企业的纳税地点,是明确保定通源路桥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因此不存在生效期的问题。
二、对保定通源路桥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税收管理权由保定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管辖。神阜公路神堂堡收费站不是所得税纳税人,不作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