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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通信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业
颁布时间:2005-11-04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50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山西省通信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晋通信财务[2005]477号)。山西省通信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二级干线传输系统改造方案,经山西省经济委员会晋经投资专字[2004]40号批复同意,并于2005年四月四日核发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晋经投[2005]9号)。该项目总投资4962万元人民币,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4171.38万元人民币,项目执行年限为2004---2005年度。经对该公司上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有关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准予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按规定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
请各市国家税务局按照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事宜。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