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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11-04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505号
大同、吕梁、临汾、晋城市国家税务总局:
近接《天安保险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2005年新设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请示》天保晋(2005)13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226号、[2004]10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起天安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所属大同、吕粱、临汾、晋城四家营销服务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公司总部所在地全额逐级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在我省暂不就地预交。
二、上述天安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所属四家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接受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就地监管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