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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大同市商业银行购建营业办公楼涉及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5-12-16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577号
大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同国税发(2005)168号“关于对大同市商业银行购建营业办公大楼涉及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收悉。对于大同市商业银行为了进一步节约开支,改善办公条件,化解不良贷款,经该行董事会决定,以取得抵债资产所有权的方式购建总部办公楼问题,鉴于该企业为了化解不良贷款同时解决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27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