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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增加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4-30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201号

大同、吕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太原分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所属地市级营销服务部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请示》(新保晋发[2005]12号),申请新增大同、吕梁营销服务部并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 分级管理 就地预交 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第二条规定,通知如下:
同意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所属大同营销服务部、吕梁营销服务部纳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汇总纳税成员企业范围,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31号)文件规定,2004年起,在该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