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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7-28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364号
太原市、晋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等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函〔2005〕5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等银行
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上海、天津、福建、辽宁、山西、内蒙、河南、陕西、广东、云南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就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新增加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5年度起,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新增加的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兴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9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新增加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 二OO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