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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华翔互兴冶铸有限公司免征地方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7-07-13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328号

临汾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华翔互兴冶铸有限公司享受地方所得税免征十年优惠政策的请示》(临国税发〔2007〕132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实施办法》(晋政发〔2006〕7号)规定,山西华翔互兴冶铸有限公司符合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免征地方所得税10年的政策,同意对该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先就剩余年限(2007年-2011年)给予免征地方所得税的优惠。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