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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西临汾长良医院门诊医药费专用发票和山西临汾长良医院住院医药费专用发票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10-19  发文字号:晋地税外发〔2005〕17号

临汾市地方税务局:
    鉴于山西长良医院有限公司的业务需要,经研究,同意自2005年11月1日起启用《山西临汾长良医院门诊医药费专用发票》(简称门诊医药费发票)和《山西临汾长良医院住院医药费专用发票》(简称住院医药费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纳入涉外发票管理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医药费发票代码为:214260571151,住院医药费发票代码为:214260571150。
    二、门诊医药费发票和住院医药费发票均使用规定的专用防伪纸印制,中英文对照,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
    制章及发票联字轨号码均使用专用大红荧光油墨印制。
    三、门诊医药费发票和住院医药费发票均为三联式,第一联财务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报销凭证联,印色为红色;第三联存查联,印色为蓝色。门诊医药费发票规格为100×160(mm)‚ 住院医药费发票规格为120×230(mm)。
    四、门诊医药费发票和住院医药费发票由山西临汾长良医院有限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使用。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该发票的管理,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山西临汾长良医院门诊医药费专用发票
      2、山西临汾长良医院住院医药费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