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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6-06 发文字号:晋地税税一发〔2005〕1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函〔2005〕3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
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呼铁局向职工销售住房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字〔2005〕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