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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地区分公司定额发票》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3-01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7]50号

鉴于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在山西地区各分公司的业务需要,经研究,决定从200741日起启用《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地区分公司定额发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纳入涉外发票管理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地区分公司定额发票》为中英文对照,面值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共8种,发票代码分别为:214000X1X123——214000 X1X130

二、发票为两联式(存根联、发票联),规格为:190×105mm)=40开,采用70G税务专用防伪水印纸印制。

三、票面图标印色为绿色,表格和文字印色为棕色。发票联与存根联中间骑缝处、发票联抬头中央分别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均使用专用大红荧光油墨印制。

四、《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地区分公司定额发票》自200741启用,原印制的《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定额发票》可延用至2007431日。

五、《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地区分公司定额发票》由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地区各分公司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使用,并按期报送发票领、用、存报告表,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该发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领、用、存情况进行检查。

附:《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地区分公司定额发票》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