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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6-15  发文字号:晋地税外发〔2005〕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函〔200537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

征免营业税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在京外国商会是否免予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营〔20054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6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会费以外各种名目的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