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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6-15 发文字号:晋地税外发〔2005〕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征免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函〔2005〕3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京外国商会
征免营业税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在京外国商会是否免予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营〔2005〕48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6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对其会费以外各种名目的收入,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