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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铝土资源税定额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12-31 发文字号:晋地税税一发〔2005〕3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随着制铝工业的不断发展‚我省不少市县加大了铝土资源开发的力度‚为了加强我省铝土资源保护‚便于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我省境内从事铝土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每吨20元定额征收资源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2号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通知精神,目前每吨铝土暂按14元征收资源税。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