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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西大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1-09-06  发文字号:晋地税税二发〔2001〕64号

太原市、朔州市、临汾市、运城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晋经贸资字(1999)194号文件规定,省经贸委于2001年7月20日组织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等单位及建材、化工、冶金行业专家评审,认为下列企业的有关产品,符合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请主管地税机关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1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事宜。
    一、山西大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利用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的镁加气空心轻质隔墙板和VRC加气空心轻质隔墙板;
    二、太原市晋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炉渣为主要原料生产的混凝土空心砌块和彩色路面砖;
    三、朔州市神峡粉煤灰有限公司对神头二电厂排放的粉煤灰进行深加工生产的商品粉煤灰和漂珠;
    四、侯马市三皇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改制前名称为山西侯马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型墙体材料厂)利用粉煤灰、煤矸石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粉煤灰多孔烧结转;
    五、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佛化盐分厂利用炉渣、硫石膏为主要原料生产的非烧结石膏砖、彩色地面转;
    六、山西省运城地区解州铝厂棒材分厂利用废钢、废铁、废铝及铝屑为主要原料生产的钢爪、铸铁件、铝合金;
    七、太原市杰森实业有限公司利用林区间伐材、造林截头和加工剩余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
    八、山西杰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的GRC轻质隔墙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