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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1-09-06 发文字号:晋地税税二发〔2001〕65号
阳泉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保留补贴、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阳地税所发[2001]10号)悉,现批复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后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