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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02-03 发文字号:晋地税发〔2008〕1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0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政发〔2008〕 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文件要求‚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3项(见附件1)‚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3项(见附件2)。各市、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第八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3项)
2.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3项)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