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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门票销售开具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06-10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8〕16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720号文件通知精神,对通过北京奥组委指定的在中国银行代售点销售给公众的门票,购买者需用发票的,可持门票到门票销售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各级地税部门要指定办税服务厅办理此项业务,统一代开发票,注明奥运门票,免收发票工本费,不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