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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5-28  发文字号:晋地税发〔2006〕107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5月23日省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