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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11-14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5〕51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做好宣传工作,使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工作以及发票价格的规定尽快知晓,提高认识。
    二、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发票价格,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用量的摸底工作,于11月25日前上报2006年上半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计划。上报路径:FTPCENTER流转税管理处2006年上半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计划。

                      国税函〔2005〕93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决定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开具的普通发票统一印制并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增值税普通发票价格进行了核定,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05〕17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05〕1754号)文件中核定的价格,不得加价,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票款及时足额解缴入库。——
   二、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05〕1754号)的宣传工作,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三、各省级税务机关要按照2006年6月底前完成“一机多票” 推行工作的目标,继续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用量的摸底调查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2006年上半年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计划。
——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电脑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
                        二○○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