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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财税[2009]167号:限售股征个税遏制还是刺激抛售冲动?
颁布时间:2010-05-05 来源:
据Wind资讯统计,2010年两市共有688家上市公司合计3830亿股的限售股解禁,市值近6万亿元,是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最大的年解禁规模。而对限售股征税是否能够遏制住大小非的减持行为,遏制抛售冲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少纷争。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明确了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将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鱼和熊掌兼得的预期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这些限售股都不是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取得的,却与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一样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待遇,这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对收入的调节作用,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见此次个税新政的目的是在保持资本市场稳定基础上,期望未来减轻限售股股东大肆抛售带来二级市场的压力,同时发挥税收对收入的调节作用。
遏制抛售冲动说
很多投资者和机构都认为,由于限售股减持可能面临更高的边际成本,征收20%税收显然可能将大大减少限售股的转让收入,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遏制个人限售股(小非)的减持冲动。因此,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这项政策调整将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构成制度性利好。该政策将鼓励战略投资者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有利于缓解2010年限售股解禁压力,稳定市场运行。
简单推理反对遏制抛售说
由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反对遏制抛售说就采用了简单分析认为限售股征个税刺激抛售冲动。
假设,某投资者拥有100万股限售股,成本价是1元,解禁时价格是20元。如果投资者预期股价会上涨,假设能涨到40元,很显然考虑个税因素卖出再买入是最好的策略。因为此时卖出,应缴纳个税380万元[(20-1)×100×20%=380],对卖出后再买入(假设20元能买入),待40元卖出的部分,则属于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暂免个税。否则,如果解禁时不卖,待40元时卖出,应缴纳个税高达780万元[(40-1)×100×20%=780].卖出后买进策略税负减少400万元,理性投资者肯定会选择该策略。就是长期不卖,限售股个税负担始终是一项隐形成本,为何不换成享受免税股票而高枕无忧呢?反之,投资者预期未来股价会跌到10元,解禁时20元卖出,比10元时卖出盈利更多,这是显而易见的;而且,现在卖出,如果长期看好,可在股价低位时再买入,此时的股票符合暂免个税的条件,为何不选择呢?因此,选择解禁时卖出仍然为最好的策略。
市场似乎验证简单推理
据有关媒体报道,2010年1月份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自家公司股份3708.4万股,套现7.71亿元,其中大小非高管所占比例在80%以上,套现金额超过6亿元。由此可见,尽管征税新规开始执行,高管们卖股票欲望不减。似乎说明了限售股个税新政刺激抛售动机,不利于二级市场的股市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