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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红山茶(软)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8-08-08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8〕338号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报告》(晋国税直发[2008]20号)收悉,根据现行税收管理权限,对该公司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计税价格上报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红山茶(软)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2008]7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函〔2008〕7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山西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红山茶(软)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核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计税价格的请示》(晋国税发〔2008〕9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红山茶(软)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 业 名 称 卷 烟 牌 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山西昆明烟草
有限责任公司 红山茶(软) 24.3×(64+20)全包装 15.94
附件:卷烟实物扫描图像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晋国税直发〔2008〕20号
关于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计税价格的报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的福(银)等新牌号、新规格的卷烟生产信息进行了采集(具体情况见附表),请省局审核。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