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09-04 发文字号:财关税[2008]84号
海关总署:
为支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地区、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和奥运城市的绿化工作,经审核,现对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中的部分品种增加免税数量(具体见附件),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