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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10-16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8〕27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人字[2008]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