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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4-17 发文字号:晋财税[2007]31号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财税【2007】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7]43号 发文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