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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4-26 发文字号:晋财税【2007】35号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7]39号 发文日期:
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税则号 产品名称
38051000 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
38059090 粗制二聚戊烯;亚硫酸盐松节油等(包括其他粗制对异丙基苯甲烷及其他萜烯油)
28332920 铬的硫酸盐
28413000 重铬酸纳
本通知从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