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税收法规 > 正文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5-31  发文字号:晋财税[2007]50号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49)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7]49号发文日期:2007-04-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有效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继续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711日起20101 2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继续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品种及定点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对于免税药品和征税药品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附件: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定点生产企业及品种清单

 

  一、定点企业名单

  东北制药总厂

  上海迪赛诺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迈克制药有限公司

 

  二、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

  齐多夫定及其制剂

  司他夫定及其制剂

  去羟肌苷及其制剂

  奈韦拉平及其制剂

  硫酸茚地那韦及其制剂

  甲磺酸沙奎那韦及其制剂

  利托那韦及其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