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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山西省慈善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6-06  发文字号:晋财税[2007]52号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号,晋财税[2007]20号转发)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对山西省慈善总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确认,山西省慈善总会是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符合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规定条件,纳税人通过山西省慈善总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复部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慈善总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书(不发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