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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11-16  发文字号:晋财税[2007]95号

各市、县(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蔬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号,晋财税[2007]20号转)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对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确认,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基金会,符合公茄性救济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规定条件,纳税人通过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利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卡(不发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