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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12-26 发文字号:晋财税[2007]10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 财税〔2007〕169号发文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
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对
特此通知。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商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