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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11-21  发文字号:财税[2008]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求,经研究,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文件附件2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名单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名单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更名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油服务分公司
  三、原名单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油技术服务分公司更名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油技术服务分公司
  四、原名单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建设工程分公司更名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建设工程分公司
  五、原名单中的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田建设渤海工程分公司更名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建设渤海工程分公司
  特此通知。